Baidu
map
Baidu
map
当前位置: 首页 > 市政府 > 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重点领域信息 > 社会公益 > 环境保护 > 监督执法

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5-11-18 10:16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邵东县政府
分享到:

     邵环限改字〔2015〕26号

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

当事人名称:聂华阳镀锌厂

营业执照注册号:无  

组织机构代码: 无               

地 址:邵东县两市塘办事处古林村(原合兴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聂华阳

身份证号码:4305211966****0265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5年10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你位于两市塘办事处古林村(原合兴村)自建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自建房的电镀锌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15年9月底擅自开工建设,目前仍在建设中。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及现场照片为证。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以及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立即停止自建房的电镀锌项目建设。你若不执行本决定书,我局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

你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自建房的电镀锌项目的建设。我局对你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邵阳市环境保护局或者邵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邵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邵东县环境保护局

     2015101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免责声明| kaimm开云体育 | kaiyun

主办单位:开云电竞app下载官网  承办单位:开云电竞app下载安装苹果 |

备案/许可证编号:湘ICP备14000179号   湘公网安备 43052102000153号

网站标识码:4305210003   邮箱:sdszfwz@126.com   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739-2662722

Baidu
map
Baidu
map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