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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邵东县2016年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实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2 08:21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邵食安委办发[2016]7号

 

 

 

关于印发《邵东县2016年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实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报请县政府同意,现将《邵东县2016年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六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  目标管理  考核办法  通知

抄送:市食安委办,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

邵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8日

(共印50份)

邵东县2016年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有效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推动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街道办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

    第三条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办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考核。

    第四条  考核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求真务实、以考促管”的原则,坚持综合评价与责任目标考核相结合,宣传与教育督导相结合,责任落实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第五条  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考核内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情况。政府一把手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政府分管领导直接分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列入党政联席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和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经费。

    (二)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情况。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三)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将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到村委会、居委会的制度建设情况。

    (四)食品安全绩效考核情况。对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五)处理食品安全事件情况。制订和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预案情况,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

    (六)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协助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七)开展隐患排查情况。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并将排查情况上报职能部门。

    (八)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情况。

    (九)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十)食品安全事件投诉、案件举报奖励的情况。

    第六条  对直接监管部门的考核内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本部门主要领导对食品安全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直接分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经费。

    (二)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情况。在本系统内部实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情况。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日常监管,有效落实监管措施,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四)食品企业证照监管情况。依法发放许可证,依法监管执证企业,积极开展无证照经营清查整治工作。

    (五)食品安全工作信用管理情况。建立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食品监管企业的诚信档案,实行诚信分类管理,引导所 监管的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制订和实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监管领域的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方案。

    (六)食品质量检测情况。加强监管企业的日常质量检测工作,所监管的企业实行自检,职能部门实行抽检,加强监测结果的分析,及时发现和排除食品安全隐患。

    (七)处理食品安全事件情况。建立和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预案,有效处理日常监管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

    (八)食品安全信息和宣传工作情况。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传递、报送和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及监管工作情况信息,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及时应对媒体舆论,积极引导媒体舆论的正面宣传。

    (九)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情况。依法查处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十)行政执法衔接刑事司法情况。行政执法部门向司法机关移送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情况,司法机关逮捕、起诉、判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情况。

    (十一)落实县政府部署的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第七条  对非直接监管部门的考核内容包括: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内容情况。

    (二)落实工作措施,制定支持食品产业发展和监管部门工作,认真完成县政府部署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务情况。

    第八条  考核评价细则由县食安委办公室制定。考核评价采取自评与年终现场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考核评价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明查暗访、外部评议等方式进行。县食安委办公室每年12月中旬前对各责任单位年度自评情况进行抽查,12月底之前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价。    

第九条  考核评价工作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另设加分项。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单位,考核得分在80—89分的为良好单位,考核得分在70—79分的为合格单位,考核得分在6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评价时酌情予以加分:

(一)破获和查处省市级挂牌督办重大食品案件的;

(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重大突破或经验做法在全市、全省、全国推广的;

(三)国家和省市明确的其他加分事项。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评价等次为不合格,考核评价结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考核:

(一)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对事故处置不力造成事故影响扩大、人员和财产损失严重的;

(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第十二条  食品安全考核评价结果由县食安委办公室报县食安委审定,县食安委对在考核评价中获得优秀、良好等次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各乡镇办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实际情况,制定对行政村和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十四条  食品安全各监管职能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内部的食品安全考核办法。

 

 

    附件:2016年度邵东县乡镇(街道办)及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2016年度邵东县乡镇(街道办)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细则(1)

部门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1、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20分

1、建立本乡镇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成立乡镇食安办和以乡(镇)长为组长、分管副乡(镇)长为副组长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副乡(镇)长分管食品安全工作并兼乡镇食安办主任,在乡镇正式人员中确定一名食品安全监管专干。做到有牌子、有人员、有办公机构、有工作经费、有制度、有举报电话。

2、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领导全年研究食品安全工作4次以上。

3、制定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及时汇报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

4、下发专门文件部署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或安排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

2、食品摊贩登记工作

15分

5、开展辖区内食品摊贩的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发放公示卡;并将食品摊贩的登记信息通报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6、组织、协调辖区内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对食品摊贩经营联合执法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食品摊贩临时区域(点)的巡查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7、在划定的食品摊贩经营场所设置标志牌,明确食品摊贩规范经营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8、在开展食品摊贩登记时,应督促其作出食品安全责任承诺,填写食品摊贩经营信息登记表,复制摊主身份证件及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在指定机构查实登记信息后发放《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式卡》。

9、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应包括申请人的住址、联系电话、经营范围、经营品种、食品从业人员信息。

3、食品种植养殖环节整治

5分

10、积极配合镇有关部门开展农业投入品整治行动,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滥用,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规范农资产品生产经营行为。

11、积极支持“三品”认证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三品”、产地认证认定成效明显

4、开展隐患排查

 

12、对辖区范围内的种植、养殖、屠宰、加工大户(专业合作社)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销售以及餐饮(包括学校食堂、单位集体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经营单位及店铺、食品摊贩,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隐患排查检查,及时发现影响食品安全的隐患和问题,填写《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表》,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2016年度邵东县乡镇(街道办)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细则(2)

部门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4、开展隐患排查

15分

13、加强对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国家、省、市、县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集贸市场、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等重点场所区域,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食品添加剂、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检查,重点检查无证无照以及生产、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三无”(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

14、对农村婚丧嫁娶达到100人以上的集体聚餐进行备案登记,并在聚餐前5日内进行现场指导和检查,主要检查聚餐食品、食品原料的质量、保管及采购索证索票情况,聚餐场所的环境卫生情况,餐饮加工设施设备、用具卫生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存放卫生情况,厨师的个人卫生及健康证明情况等。

5、信息上报工作

 

 

 

 

10分

15、每月5日前将上月巡查情况(包括农村婚丧嫁娶集体聚餐备案登记情况)报告及报表上报县食安委办公室。

16、对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以及下达  《食品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意见书》后拒不整改的经营户及时上报县食安委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

17、对食物中毒等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县食安办及相关监管部门,同时做好现场保护和应急处置工作。

6、宣传教育工作

10分

18、制定本乡镇食品安全宣传纲要、宣传计划、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经常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

19、配合县食安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各类宣传科普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

20、充分利用召开乡村干部会议及农村集会等机会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向广大人民群众宣讲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

21、组织辖区内种植、养殖大户以及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餐饮经营业主开展食品安全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及农药、化肥的合理安全使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农民农药、化肥的合理安全使用技术,每年不少于两次。

7、建立长效机制

 

22、建立社区、农村食品安全监督协管队伍。明确行政村村委主任及社区负责人担任本村、本社区食品安全监督协管组组长,并配备食品安全信息员。

2016年度邵东县乡镇(街道办)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细则(3)

部门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7、建立长效机制

5分

2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建立乡镇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乡镇政府与县级各食品安全行政管理派出机构的密切协作,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基层监管工作网络。

24、建立健全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制定本乡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事故进行妥善处置,并按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安委办公室报告。

8、乡镇考核管理工作

10分

25、与各行政村签订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负责对辖区内村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26、每季度组织各相关单位、村(居)责任人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进行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培训,通报工作情况,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27、乡(镇)长每季度至少进行两次食品安全工作督查检查,分管副职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工作督查检查。乡(镇)食安所每半月组织一次食品安全巡查。

9、协助部门执法

10分

28、协助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存在食品安全重大隐患、重大违法及群众举报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29、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0、食品安全工作创新(加分项)

 

30、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认可的、有全国性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每项加10分;省委、省政府或国务院部(委、办、局)领导批示认可的、有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每项加5分;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认可的、有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每项加3分。

31、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经验做法在全省的系统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或省食品安全办书面推广的,加5分;在全市的系统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市食安办书面推广或全市召开现场会推介的,加3

11、不当行政行为或食品安全事件造成较严重后果(减分项)

 

32、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相关责任人员被县级以上监察等部门查处并通报的,每起减10分。

                                                                                                                                                                                                                                                                                                                                                                                                                                                                                                                                                                                                                  2016年度邵东县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部门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1、领导重视,组织落实,机构健全,制度明确,措施到位,经费落实

20分

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领导全年研究食品安全工作4次以上得4分,少一次扣1分;健全食品安全监督机构,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得4分,少一项扣2分;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得4分,少一项扣2分;制定本年度工作目标和措施得4分,少一项扣2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得4分,未列入预算扣4分。(查资料)

2、食品安全宣传报道

15分

年内举行食品安全新闻发布会至少1次,得3分;及时有效引导相关负面舆情得10分,因引导不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按要求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科普宣传活动,得2分。

10分

及时报道各职能部门、各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计10分,报道不及时酌情扣分。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15分

积极报道优秀的食品生产企业及品牌计5分;及时揭露、曝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件计5分;协助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开展食品安全暗查暗访工作计5分。

4、组织指挥、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

10分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救援措施等相关制度健全得5分,出现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尽责得5分,否则不得分。(查资料)

5、食品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监管信息

20分

做好食品安全综合宣教培训得5分;维护好县食品安全信息网站,食品安全信息每月上报市食安办不少1篇、小结上报及时准确得5分,少1篇扣0.5分,扣完为止;积极参加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及联络员会议得5分,未参加一次扣1分;按要求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科普宣传活动,得5分,未开展不得分。

6、完成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部署的其他工作

10分

及时完成并上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部署的临时性工作得10分,根据未完成情况酌情扣分。(查资料)

7、食品安全工作创新(加分项)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认可的、有全国性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每项加10分;省委、省政府或国务院部(委、办、局)领导批示认可的、有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每项加5分;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认可的、有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每项加3分。

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经验做法在全省的系统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或省食品安全办书面推广的,加5分;在全市的系统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市食安办书面推广或全市召开现场会推介的,加3

8、不当行为或食品安全事件造成较严重后果(减分项)

 

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相关责任人员被县级以上监察等部门查处并通报的,每起减10分。

2016年度邵东县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部门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1、领导重视,组织落实,机构健全,制度明确,措施到位,经费落实

20分

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领导全年研究食品安全工作4次以上得4分,少一次扣1分;健全食品安全监督机构,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得4分,少一项扣2分;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得4分,少一项扣2分;制定本年度工作目标和措施得4分,少一项扣2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得4分,未列入预算扣4分。

2、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0分

制定年度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得5分,未制定方案不得分;积极开展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并及时上报小结得5分,未开展、开展不到位、上报不及时酌情扣分。(查资料)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5分

组织实施流通、生产、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计5分;负责建立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负责处理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咨询、投诉、举报的有关事宜计5分;组织查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违法案件和无证经营行为,抓好酒类流通管理计5分;负责保健食品监管,并依法查处保健食品违法案件和无证经营违法行为计5分;负责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的监管工作计5分。

4、组织指挥、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

15分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救援措施等相关制度健全得5分,出现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尽责得10分,否则不得分。(查资料)

5、食品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监管信息

20分

做好食品安全综合宣教培训的得5分;维护好县食品安全信息网站,食品安全信息每月不少于1篇、小结上报及时准确得5分,少1篇扣0.5分,扣完为止;积极参加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及联络员会议得5分,未参加一次扣1分;按要求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科普宣传活动,得5分,未开展不得分。

6、完成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部署的其他工作

10分

及时完成并上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部署的临时性工作得10分,根据未完成情况酌情扣分。(查资料)

7、食品安全工作创新(加分项)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认可的、有全国性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每项加10分;省委、省政府或国务院部(委、办、局)领导批示认可的、有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每项加5分;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认可的、有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每项加3分。

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经验做法在全省的系统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或省食品安全办书面推广的,加5分;在全市的系统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市食安办书面推广或全市召开现场会推介的,加3分。

8、不当行政行为或食品安全事件造成较严重后果(减分项)

 

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相关责任人员被县级以上监察等部门查处并通报的,每起减10分。

 2016年度邵东县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部门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1、领导重视,组织落实,机构健全,制度明确,措施到位,经费落实

20分

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领导全年研究食品安全工作4次以上得4分,少一次扣1分;健全食品安全监督机构,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得4分,少一项扣2分;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得4分,少一项扣2分;制定本年度工作目标和措施得4分,少一项扣2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得4分,未列入预算扣4分。(查资料)

2、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20分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的设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得5分;80%以上,得3分;80%以下,不得分;

及时、完整报送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得5分,漏报或报告不及时每例减1分,信息报告不完整,每下降2%扣2分,减完为止;按要求及时调查并上报食源性疾病事件,得5分,未及时上报,每起减1分,减完为止。

组织制定和实施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或细则,得2分;按时完成风险监测任务,得2分,未及时完成1项减1分;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交流沟通机制,得1分。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0分

负责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计5分;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处置和医疗救治工作,计10分;餐饮具清洗消毒单位的监管工作,计5分。(查资料)

4、组织指挥、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

10分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救援措施等相关制度健全得5分;出现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尽责得5分,否则不得分。(查资料)

5、食品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监管信息

20分

做好食品安全综合宣教培训的得5分;维护好县食品安全信息网站,食品安全信息每月不少于1篇、小结上报及时准确得5分,少1篇扣0.5分,扣完为止;积极参加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及联络员会议得5分,未参加一次扣1分;按要求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科普宣传活动,得5分,未开展不得分。

6、完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部署的其他工作

10分

及时完成并上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部署的临时性工作得10分,根据未完成情况酌情扣分。(查资料)

7、食品安全工作创新(加分项)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认可的、有全国性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每项加10分;省委、省政府或国务院部(委、办、局)领导批示认可的、有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每项加5分;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认可的、有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每项加3分。

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经验做法在全省的系统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或省食品安全办书面推广的,加5分;在全市的系统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市食安办书面推广或全市召开现场会推介的,加3分。 

8、不当行政行为或食品安全事件造成较严重后果(减分项)

 

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相关责任人员被县级以上监察等部门查处并通报的,每起减10分。

2016年度邵东县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部门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1、领导重视,组织落实,机构健全,制度明确,措施到位,经费落实

20分

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领导全年研究食品安全工作4次以上得4分,少一次扣1分;成立食品安全犯罪侦查机构的得5分,没有成立不得分;配备3人以上专职民警得3分,每少一名减1分;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得2分,少一项扣1分;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得2分,少一项扣1分;制定本年度工作目标和措施得2分,少一项扣1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得2分,未列入预算扣2分。(查资料)

2、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20分

制定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利剑”行动专项整治方案,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得20分,未制定方案、未开展或开展不到位、上报不及时酌情扣分。(查资料)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0分

配合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行政执法检查计10分,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打击违法犯罪分子计10分。(查资料)

4、组织指挥、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

15分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救援措施等相关制度健全得10分;出现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尽责得5分,否则不得分。(查资料)

5、食品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监管信息

15分

做好食品安全综合宣教培训,维护好县食品安全信息网站,食品安全信息每月不少于1篇、小结上报及时准确得5分,少1篇扣0.5分,扣完为止;积极参加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及联络员会议得5分,未参加一次扣1分;按要求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科普宣传活动,得5分,未开展不得分。

6、完成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部署的其他工作

10分

及时完成并上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部署的临时性工作得10分,根据未完成情况酌情扣分。(查资料)

7、食品安全工作创新(加分项)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认可的、有全国性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每项加10分;省委、省政府或国务院部(委、办、局)领导批示认可的、有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每项加5分;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认可的、有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每项加3分。

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经验做法在全省的系统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或省食品安全办书面推广的,加5分;在全市的系统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市食安办书面推广或全市召开现场会推介的,加3

8、不当行政行为或食品安全事件造成较严重后果(减分项)

 

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相关责任人员被县级以上监察等部门查处并通报的,每起减10分。

2016年度邵东县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部门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1、领导重视,组织落实,机构健全,制度明确,措施到位,经费落实

20分

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领导全年研究食品安全工作4次以上得4分,少一次扣1分;健全食品安全监督机构,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得4分,少一项扣2分;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得4分,少一项扣2分;制定本年度工作目标和措施得4分,少一项扣2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得4分,未列入预算扣4分。(查资料)

2、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0分

制定年度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得10分,未制定方案、未开展或开展不到位、上报不及时酌情扣分。(查资料)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5分

加强影响食品安全的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管计10分;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业基地周边污染源的监管计5分;对食用农产品基地环境安全监测、评估、预警与应急体系建设实行指导计10分。(查资料)

4、组织指挥、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

15分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救援措施等相关制度健全得5分;出现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尽责得10分,否则不得分。(查资料)

5、食品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监管信息

20分

做好食品安全综合宣教培训的得5分;维护好县食品安全信息网站,食品安全信息每月不少于1篇、小结上报及时准确得5分,少1篇扣0.5分,扣完为止;积极参加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及联络员会议得5分,未参加一次扣1分;按要求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科普宣传活动,得5分,未开展不得分。

6、完成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部署的其他工作

10分

及时完成并上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部署的临时性工作得10分,根据未完成情况酌情扣分。(查资料)

7、食品安全工作创新(加分项)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认可的、有全国性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每项加10分;省委、省政府或国务院部(委、办、局)领导批示认可的、有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每项加5分;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认可的、有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每项加3分。

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经验做法在全省的系统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或省食品安全办书面推广的,加5分;在全市的系统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市食安办书面推广或全市召开现场会推介的,加3

8、不当行政行为或食品安全事件造成较严重后果(减分项)

 

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相关责任人员被县级以上监察等部门查处并通报的,每起减10分。

2016年度邵东县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部门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1、领导重视,组织落实,机构健全,制度明确,措施到位,经费落实

20分

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领导全年研究食品安全工作4次以上得4分,少一次扣1分;健全食品安全监督机构,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得4分,少一项扣2分;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得4分,少一项扣2分;制定本年度工作目标和措施得4分,少一项扣2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得4分,未列入预算扣4分。(查资料)

2、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

10分

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到位,职责范围内不出现Ⅳ-1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得5分,出现监管问题一列扣1分,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扣5分;。

3、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0分

制定年度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得3分,未制定方案不得分;积极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并及时上报小结得7分,未开展或开展不到位、上报不及时酌情扣分。

4、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5分

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协助农业主体开展产地和产品认证得5分,农业主体有要求未协助发现一例扣1分;组织对动植物产品的农药、兽药的残留检测及监管,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得5分,单项每减低1个百分点减3分,少一项扣2分;抓好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得5分,否则不得分;“12316”投诉举报电话、网络、信件、接访等投诉举报渠道全部开通,并向社会公布,得5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安排专项经费,得5分。

5、组织指挥、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

10分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救援措施等相关制度健全得5分;出现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尽责得5分,否则不得分。(查资料)

6、食品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及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15分

做好生产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教育的得3分,未培训不得分;食品安全信息每月不少于1篇、小结上报及时准确得5分,少1篇扣0.5分,扣完为止;积极参加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及联络员会议得3分,未参加一次扣1分;按要求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科普宣传活动,得4分,未开展不得分。

7、完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部署的其他工作

10分

及时完成并上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部署的临时性工作得10分,根据未完成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查资料)

8、食品安全工作创新(加分项)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认可的、有全国性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每项加10分;省委、省政府或国务院部(委、办、局)领导批示认可的、有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每项加5分;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认可的、有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每项加3分。

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经验做法在全省的系统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或省食品安全办书面推广的,加5分;在全市的系统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市食安办书面推广或全市召开现场会推介的,加3分。 

9、不当行政行为或食品安全事件造成较严重后果(减分项)

 

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相关责任人员被县级以上监察等部门查处并通报的,每起减10分。

2016年度邵东县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部门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1、领导重视,组织落实,机构健全,制度明确,措施到位,经费落实

20分

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领导全年研究食品安全工作4次以上得4分,少一次扣1分;健全食品安全监督机构,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得4分,少一项扣2分;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得4分,少一项扣2分;制定本年度工作目标和措施得4分,少一项扣2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得4分,未列入预算扣4分。(查资料)

2、加强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建立举报机制,设立举报电话

10分

对动物卫生违法案件查处不及时,措施不到位的扣1

——5分。

3、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0分

制定年度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得10分,未制定方案、未开展或开展不到位、上报不及时酌情扣分。(查资料)

4、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0分

生猪“瘦肉精”残留检验合格率达到99%以上得5分,少一个百分点扣3分;落实定点屠宰畜禽检疫管理工作,定点屠宰生猪检疫率达到100%计10分,每下降1%扣1分;落实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计5分,未开展不计分。(查资料)

5、组织指挥、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

10分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救援措施等相关制度健全得5分;出现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尽责得5分,否则不得分。(查资料)

6、食品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及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20分

做好食品安全综合宣教培训的得5分;维护好县食品安全信息网站,食品安全信息每月上报不少于1篇、小结上报及时准确得5分,少1篇扣0.5分,扣完为止;积极参加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及联络员会议得5分,未参加一次扣1分;按要求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科普宣传活动,得5分,未开展不得分。

7、完成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部署的其他工作

10分

及时完成并上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部署的临时性工作得10分,根据未完成情况酌情扣分。(查资料)

8、食品安全工作创新(加分项)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认可的、有全国性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每项加10分;省委、省政府或国务院部(委、办、局)领导批示认可的、有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每项加5分;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认可的、有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每项加3分。

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经验做法在全省的系统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或省食品安全办书面推广的,加5分;在全市的系统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市食安办书面推广或全市召开现场会推介的,加3

9、不当行政行为或食品安全事件造成较严重后果(减分项)

 

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相关责任人员被县级以上监察等部门查处并通报的,每起减10分。

2016年度邵东县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部门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1、领导重视,组织落实,机构健全,制度明确,措施到位,经费落实

20分

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领导全年研究食品安全工作4次以上得4分,少一次扣1分;健全食品安全监督机构,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得4分,少一项扣2分;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得4分,少一项扣2分;制定本年度工作目标和措施得4分,少一项扣2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得4分,未列入预算扣4分。(查资料)

2、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0分

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有固定的保卫人员得5分,不健全、没有的不得分。配合市监部门对学校食堂进行量化分级管理得5分,需量化分级管理未实行的学校一所扣1分,扣完为止(查资料)

3、学校商店、食堂管理

15分

学校内食堂、商店食品进货索证索票率100%得5分,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率100%得5分,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学校示范创建活动,得5分。(查资料)

4、学校商店、食堂专项整治

10分

配合监管部门搞好学校、幼儿园食堂和商店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得5分;学校经常组织对食堂及商店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得5分,不配合不检查发现一例扣1分。

5、学校自备水管理

5分

食用自备水的学校一年进行检测2次以上,每月进行消毒1次以上得5分,根据未完成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查资料)

6、食品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监管信息

20分

学校师生一年进行2次以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寒暑假下发食品安全倡议书得5分,少一次扣一分;食品安全信息每月不少于1篇、小结上报及时准确5分,少一篇扣0.5分,扣完为止;积极参加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及联络员会议得5分,未参加一次扣1分;按要求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科普宣传活动,得5分,未开展不得分。

7、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

10分

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救援措施等相关制度得5分;出现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及时尽责得5分,否则不得分。(查资料)

8、完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部署的其他工作

10分

及时完成上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部署的临时性工作得10分,根据未完成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查资料)

9、食品安全工作创新(加分项)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认可的、有全国性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每项加10分;省委、省政府或国务院部(委、办、局)领导批示认可的、有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每项加5分;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认可的、有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每项加3分。

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经验做法在全省的系统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或省食品安全办书面推广的,加5分;在全市的系统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市食安办书面推广或全市召开现场会推介的,加3分。 

10、不当行政行为或食品安全事件造成较严重后果(减分项)

 

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相关责任人员被县级以上监察等部门查处并通报的,每起减10分。

2016年度邵东县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部门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1、领导重视,组织落实,机构健全,制度明确,措施到位,经费落实

20分

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领导全年研究食品安全工作4次以上得4分,少一次扣1分;健全食品安全监督机构,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得4分,少一项扣2分;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得4分,少一项扣2分;制定本年度工作目标和措施得4分,少一项扣2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得4分,未列入预算扣4分。(查资料)

2、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0分

制定年度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得10分,未制定方案、未开展或开展不到位、上报不及时酌情扣分。(查资料)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0分

加强对粮油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用粮油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计10分;组织开展收获环节稻谷、玉米等主要粮食品种真菌霉素、重金属、农药残留等项目的监测工作,得10分;完成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属地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抽查工作,得10分。

4、组织指挥、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

10分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救援措施等相关制度健全得5分;出现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尽责得5分,否则不得分。(查资料)

5、食品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监管信息

20分

做好食品安全综合宣教培训的得5分;维护好县食品安全信息网站,食品安全信息每月不少于1篇、小结上报及时准确得5分,少1篇扣0.5分,扣完为止;积极参加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及联络员会议得5分,未参加一次扣1分;按要求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科普宣传活动,得5分,未开展不得分。

6、完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部署的其他工作

10分

及时完成并上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部署的临时性工作得10分,根据未完成情况酌情扣分。(查资料)

7、食品安全工作创新(加分项)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认可的、有全国性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每项加10分;省委、省政府或国务院部(委、办、局)领导批示认可的、有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每项加5分;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认可的、有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每项加3分。

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经验做法在全省的系统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或省食品安全办书面推广的,加5分;在全市的系统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市食安办书面推广或全市召开现场会推介的,加3

8、不当行政行为或食品安全事件造成较严重后果(减分项)

 

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相关责任人员被县级以上监察等部门查处并通报的,每起减10分。

2016年度邵东县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部门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1、领导重视,组织落实,机构健全,制度明确,措施到位,经费落实

20分

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领导全年研究食品安全工作4次以上得4分,少一次扣1分;健全食品安全监督机构,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得4分,少一项扣2分;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得4分,少一项扣2分;制定本年度工作目标和措施得4分,少一项扣2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得4分,未列入预算扣4分。(查资料)

2、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0分

制定年度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得10分,未制定方案、未开展或开展不到位、上报不及时酌情扣分。(查资料)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5分

负责对夜市、小摊贩、烧烤摊等现场制售食品但无固定门店食品摊贩设点的地段、时间、经营设施及行为的全程监管计10分;负责对校园周边乱摆摊经营食品行为进行清理计5分;牵头负责对餐厨废弃物进行监管计5分;组织取缔非法占道经营食品的行为计5分。

4、组织指挥、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

10分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救援措施等相关制度健全得5分;出现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尽责得5分,否则不得分。(查资料)

5、食品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监管信息

20分

做好食品安全综合宣教培训的得5分;维护好县食品安全信息网站,食品安全信息每月不少于1篇、小结上报及时准确得5分,少1篇扣0.5分,扣完为止;积极参加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及联络员会议得5分,未参加一次扣1分;按要求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科普宣传活动,得5分,未开展不得分。

6、完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部署的其他工作

15分

及时完成并上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部署的临时性工作得15分,根据未完成情况酌情扣分。(查资料)

7、食品安全工作创新(加分项)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认可的、有全国性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每项加10分;省委、省政府或国务院部(委、办、局)领导批示认可的、有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每项加5分;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认可的、有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每项加3分。

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经验做法在全省的系统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或省食品安全办书面推广的,加5分;在全市的系统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市食安办书面推广或全市召开现场会推介的,加3

8、不当行政行为或食品安全事件造成较严重后果(减分项)

 

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相关责任人员被县级以上监察等部门查处并通报的,每起减10分。

2016年度邵东县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部门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1、领导重视,组织落实,机构健全,制度明确,措施到位,经费落实

20分

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领导全年研究食品安全工作4次以上得4分,少一次扣1分;健全食品安全监督机构,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得4分,少一项扣2分;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得4分,少一项扣2分;制定本年度工作目标和措施得4分,少一项扣2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得4分,未列入预算扣4分。(查资料)

2、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0分

负责拟定食品安全经费管理规定计15分,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计15分。(查资料)

3、组织指挥、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

10分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救援措施等相关制度健全得5分;出现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尽责得5分,否则不得分。(查资料)

4、食品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监管信息

20分

做好食品安全综合宣教培训的得5分;维护好县食品安全信息网站,食品安全信息每月不少于1篇、小结上报及时准确得5分,少1篇扣0.5分,扣完为止;积极参加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及联络员会议得5分,未参加一次扣1分;按要求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科普宣传活动,得5分,未开展不得分。

5、完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部署的其他工作

20分

及时完成并上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部署的临时性工作得20分,根据未完成情况酌情扣分。(查资料)

7、食品安全工作创新(加分项)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认可的、有全国性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每项加10分;省委、省政府或国务院部(委、办、局)领导批示认可的、有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每项加5分;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认可的、有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每项加3分。

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经验做法在全省的系统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或省食品安全办书面推广的,加5分;在全市的系统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市食安办书面推广或全市召开现场会推介的,加3

8、不当行政行为或食品安全事件造成较严重后果(减分项)

 

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相关责任人员被县级以上监察等部门查处并通报的,每起减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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