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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

发布时间:2015-12-04 16:38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切实加强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提升我县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能力,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目的

督促指导各单位认真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到位、优质、高效,提升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两级目标考核机制。县级考核乡镇卫生院(或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考核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县卫生局下达项目工作任务指标与考核标准,县、乡两级按标准进行考核。

(二)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科学制定绩效考核办法,规范考核程序考核过程民主公开,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

(三)坚持综合考核、奖优罚劣的原则。坚持综合考虑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满意度等因素,坚持日常性监督检查、定期抽查和群众参与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对象及内容

(一)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中医指导机构。

将11大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纳入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中医指导机构的考核内容。包括对项目工作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督导检查、监测评估、绩效考核职能,以及项目指标完成情况等。

(二)乡镇(街道)卫生院

考核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乡镇(街道)卫生院,执行11大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等。

四、考核程序与方法

(一)考核程序

1、自我评估。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对照《邵东县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现场考核评分表》,对项目工作半年和年终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参照《邵东县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村级考核评分表》和量化考核表对村卫生室进行考核。于县卫生局组织两次考核前将自评报告和得分及村级考核结果上报县卫生局公卫股。

2、现场考核。县卫生局、县财政局每半年对所有乡镇(街道)卫生院进行全面考核,每年6月10日前完成半年考核(上年12月1日至当年5月底);每年12月10日前完成年度考核(当年6月1日至11月底)。

3、日常监管考核。县专业公卫机构按照《邵东县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乡镇(街道)卫生院现场考核评分表》进行每季度一次的定期督导考核;县疾控中心每季度对各单位档案真实与规范性进行抽查,督导和抽查结果作为日常考核成绩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总分。

4、县卫生局分别于半年、年终对县专业公卫机构和中医指导机构进行考核。

5、县卫生局组织考核小组对村卫生室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复核,核查乡镇(街道)卫生院对村级考核的结果。

(二)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场考察、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电话调查、问卷调查等多种方法,县级集中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考核成绩占70%(其中半年考核占20%,年终考核占50%),日常考核成绩占30%(其中日常工作进展占20%,日常工作督查占10%)。日常监管考核由各专业公卫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考核结果运用和经费补助

(一)考核结果构成。

年度考核结果由半年、年终两次考核结果的权重分、日常督导考核结果的权重分和加分项目构成。机构全年考核得分=半年考核 20%+年终考核 50%+日常督查考核 30%+加分项目。

(二)考核结果应用

1、对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考核结果列入单位年度卫生工作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作为单位评先奖优的依据之一。

2、对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结果列入单位年度卫生工作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作为核拨项目补助经费和公卫人员的绩效工资依据。继续实行预防接种单项工作“一票否决”制度。

3、考核结果按照分值分为三个等次:85分以上(含85分)、业务考核分项在70分以上且排名前5名的为优秀(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分数85分以上,排名未进前5名,其中分数最高的单位为优秀单位),并给予奖励;75-85分(不含85分)的,且业务考核分项在65分以上的为合格;75分以下(不含75分)的为不合格。低于85分的(含85分)不能作为年度 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候选,其院长不能作为优秀院长候选。排名全县前5名的单位,公卫办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局规定标准上浮30%;排名第6-10名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局规定标准上浮20%发放;75-85(不含85分)的,绩效工资按局规定标准发放;75分以下(不含75分)或排名倒数1-3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局规定标准下浮3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考核连续两年倒数第一的单位,公卫办主任、副主任就地免职。

4、经费补助。项目补助经费与项目执行质量、数量挂钩。各乡镇(街道)卫生院按要求完成省厅规定的1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指标的,按完成工作数量全额计算补助经费;未按要求完成1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指标的,按(实际完成各项项目质量指标率/应完成各项项目质量指标率) 各项目完成数量计算补助经费。项目补助经费结算后,未分配完的经费按各乡镇(街道)卫生院执行1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务考核分和服务人口相结合划分等次拨付剩余资金,同时适度向工作条件艰苦的乡镇卫生院倾斜。   

5、村卫生室项目补助由乡镇(街道)卫生院按照《邵东县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村级考核评分表》与量化考核表结合对其进行考核后予以结算。

6、代表县接受国家、省、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考核,并获得好评单位,年度考核总分分别加3分、2分、1分;获得市级示范单位称号的年度考核总分加1分

7、县考核小组复核乡镇(街道)卫生院对辖区乡村医生考核的相符率与乡镇(街道)卫生院公卫办主任、副主任绩效工资挂钩,相符率低于70%的扣除两位责任人2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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